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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2018-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沧县检察院主要职责

  1、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检察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制定和部署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提出检察工作规范性制度办法、意见等。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5、依法开展民事、经济、行政审判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决定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辖区内刑事赔偿。

  9、规划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10、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本院的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

  12、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本院中层干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检察员的任免。

  13、规划、组织实施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14、规划、组织实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5、规划、组织实施检察机关的法律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

  16、规划、组织实施检察机关的党纪检查、政纪监察工作。

  17、负责其它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沧县检察院微视频《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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